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将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划归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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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将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

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的批复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发文字号】国资产函发[1993]139 【发布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4.11.22 【实施日期】1994.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将中国国际热能工程 公司国有资产划归机械工业部管理的批复

(国资产函发〔1993〕139号 1994年11月22日)



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

机械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关于申请划转中国国际热能工程公司国有资产等有关事宜的函》(机械经〔1994〕8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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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5e9643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