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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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

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粤劳社函[2006]28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1.10 【实施日期】200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支付待遇问题的

复函

(粤劳社函[2006]28)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因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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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08a3c9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