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粤劳社发[2008]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3.07 【实施日期】2008.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5号 2008年3月7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宣传提纲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f5a7e46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