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仰森绿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版本 厂规处罚制度 文件编号 YS-ST-05 A/0 生效日期 2011-12-01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 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管理条例。 2.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执行。 3. 定义:处罚公平、公正、公开。 4. 职责 4.1 公司各部门领导务必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公司《厂规处罚制度》执行。 4.2 公司各部门领导,员工互相监督。 5. 内容: 5.1 进入厂区范围未正确配戴厂牌者,厂牌转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厂牌者严禁进入公司并给予警告一次。 5.2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对迟到/早退五分钟以内(含五分钟)给予警告一次;迟到/早退超过五分钟者扣除半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资,另记大过一次。 5.3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一律当做自动离职处理。 5.4在公司内生火,吵架,非吸烟区吸烟,喧哗,嬉戏,偷懒,拉帮结派,滋事生非等危害性和影响 生产安全,质量,土气等行为;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在公司内打架,酗 酒,赌博者立即开除并记大过二次。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5上、下班打卡插队扰乱正常秩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私自签署、涂改或擦掉工卡上的任何 字迹人员给予每次罚款30元。发现代打卡及托人代打卡者双方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6上班时间私自离岗,串岗及离岗没有携带离岗证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外出人员未填写外出 单或下班单者一律不予放行。 5.7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其它部门范围或私自取用工具、产品等物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8上班时间偷懒、闲聊、睡觉、怠工,饮食或听音乐,东张西望,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一切资料、 第 1 頁,共 2 頁 翼仰森绿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版本 厂规处罚制度 文件编号 YS-ST-05 A/0 生效日期 2011-12-01 书刊、杂志。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记大过处罚。 5.9请病假未出示证明者及请假未批准或程序欠漏者一律做旷工处理。 5.10对私自加班人员一律不予计算薪资,并按弄虚作欺骗公司处理给予记大过处分或劝退处理。5.11个人物品要按各工场规定的位置摆放,对随意乱放者给予每次20罚款。 5.12衣衫不整,奇装怪服,穿着拖鞋凉鞋等,严禁进入厂并对个人公告批评处10元以上罚款。 5.13工作场所内使用通讯设备(电话,手提电脑,电脑)进行与生产无关之私人交谈,违者给予50元罚款。 5.14破坏和偷窃公司所有产品及公用财物(如工具,仪器设备等)物品价值罚款及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 5.15严禁携带儿童或宠物进入公司范围内,违者公告批评并记大过一次。 5.16下班前未整理好工作岗位之工夹具及仪器设备,工作台面脏乱,用电设备未关,门窗未关者发现一次处50元以上罚款,要上锁之门柜必须锁上;如人为原因或故意破坏导致意外除照价赔偿外并记大过处分。 5.17发现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及工厂范围内滞留者给予20罚款。 5.18 使用电梯载人及私自操作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5.19外出携带物品拒绝保安检查及不配合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5.20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涂污墙壁等不良行为,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21宿舍内乱接电源,浪费水电,男女宿舍乱窜,未按时熄灯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22就餐人员不遵守食堂纪律,浪费粮食,损坏食堂公共用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记小过一次。 5.23发现管理人员徇私办事,包庇违反厂规的人员或玩弄职权给予记大过处分。 5.24员工辞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者,厂方扣除其一个月工资。 5.25员工辞职或被开除,如遗失或损坏厂方证件物品须照价赔偿。 5.26处 罚: 警告:10元; 记小过:50元; 大过200元。 5.27声 明:,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兴旺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核 准 审 核 制 修 张 留 华 第 2 頁,共 2 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ace13df8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