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委托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 1、委托立户。 (1)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单位首先提出申请。 (2)行政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验原件。 (3)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一式三份。 (4)委托代理人员的花名册、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者档案内须有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未参加工作者须办理就业手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同意代理的,在委托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签订合同。人事代理机构在核准委托的材料后,用人单位、代理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合同书》一式三份。 4、接收代管。经研究同意后,代理人员的档案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代管。 5、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 1、普招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档案及两张一寸照片办理人事代理;五大毕业生(含自考)验证后方可办理人事代理;事业单位中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持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及人事档案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 2、符合代理条件的,双方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发给被代理人员《人事代理合同书》3、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0f36402cc58bd63186bd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