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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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事代理制度



1、经上级人事部门分配我院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

2、代理制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存和管理。

3、人事代理制人员入院时要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录用。

4、代理制人员需与医院签订代理合同书,按合同中签订的聘用条款规定执行。

5、代理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办理聘任手续及初定职务手续,按所聘任的岗位发放工资。

6、代理制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病、事、伤、残均按签订的聘用合同办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变更内容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有违章违纪行为合同自行终止。

7、代理制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人事劳资科在工作中按月扣除。

8、终止合同的代理制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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