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时间:2022-12-29 16:45: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闽国税发[2003]211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9.10 【实施日期】200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

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11 2003910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1)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 1 / 2










彻执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a4233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