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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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诊断或治疗中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完善诊疗方案,制定最佳治疗疗方案,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并通过疑难病例讨论培养各级医师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2、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2.1入院5~7天不能确诊、住院期间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的病例;

2.2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的病例; 2.3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病例;

2.4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院内感染等的病例;

2.5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治疗的病例;

2.6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3、疑难病例均应由各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院外人员参加。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

4、疑难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病例讨论,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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