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番禺)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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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番禺)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属下连锁经营店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的批复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穗国税发[2008]258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10.08 【实施日期】2008.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番禺)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属下连锁经

营店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穗国税发[2008]258 2008108日)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利口福(番禺)食品有限公司新增属下连锁经营店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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