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3.29 2018.03.29 内水建〔2018〕45号 水文水环境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水建〔2018〕45号 各盟市水务(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我区列入国家规划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流(简称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共27项,规划总投资61.70亿元。自2013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批复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5项,批复总投资57.75亿元。国家2011~2017年累计下达我区重要支流治理工程投资33.48亿元,安排了20项102段治理工程;2018年下达第一批投资计划8.19亿元,安排15项工程(详见附件1)。按照水利部要求,当年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工程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验收。我区在各级水利部门共同努力下,工程总体进展顺利,但个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致使我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在全国排名处于倒数位置,多次受到水利部的通报批评。为加快推进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尽早发挥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未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目前,2011~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已完工79段,竣工验收仅9段,还有23段未完工(详见附件2)。特别是牙克石市由于工程资金支付率低,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大黑河玉泉区段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1.28亿元,仅完成0.45亿元;阿尔山市哈拉哈河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0.25亿元,仅完成0.01亿元;根河市激流河2017年下达投资计划0.39亿元,仅完成0.07亿元。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查找未完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原因,抢抓春季的黄金施工期,切实加快推进未完工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完成尾留工程。未完工程项目要在2018年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已完工程要加快完善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力争主汛前完成竣工验收。 二、全力推进2018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进度 2018年国家已下达我区重要支流治理第一批投资计划8.19亿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更加积极主动,提前安排部署,全面开展2018年水利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保质完成。一是各有关盟市要尽快将本地区投资计划分解至具体项目和具体段落,要优先选择社会矛盾较小、组织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和段落。二是要抓紧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要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严厉打击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和低于成本价中标。三是提前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项工程于5月份必须开工建设,开工率要达到100%,在开工之前全部完成解决征占地问题,认真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四是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及时支付工程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五是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单位现场机构人员履职到位,认真制定好施工度汛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处理好工程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督促设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及时提供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加强现场服务。 三、切实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要按照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阶段验收工作。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验收质量;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监管,及时督促项目法人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强化竣工质量检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报请竣工验收,对不按时限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要追责问责。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重要支流治理项目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对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重要环节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及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强化项目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未能按照时间节点目标完成的项目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我厅将挂牌督办;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地区,我厅将通报有关盟市、旗县政府,并将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投资安排等方面给予制裁;对因工作不力使工程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我厅将于2018年5月份将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bad8689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