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超标准水分扣量及“三代”业务结算入库处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结算 【发文字号】黑粮农联[2013]1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印发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超标准水分扣量及“三代”业务结算入库处理办法的通知 (黑粮农联〔2013〕116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农发行,省农垦总局及其分局粮食局,中储粮各直属库,各承储库点: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照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确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超标准水分扣量 1 / 2 及“三代”业务结算入库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对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超标准水分扣量部分的处理办法 按照国家《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fb78b7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