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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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

展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黑教基二函[2012]429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2.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黑教基二函〔2012429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 》(教基二〔20124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抓好全员学习培训工作。贯彻落实《指南》是推进学前教育科学管理、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幼儿园要把学习贯彻《指南》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纳入工作日程。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区县一级要组织全员培训。省教育厅将组建培训专家指导团队、开发培训文本,并 1 / 2








于近期组织开展各地区《指南》培训者培训,请各地切实做好本地区《指南》培训者遴

选工作,并组织各级幼教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幼儿园园长、教师先期学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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