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意表达理念 一、民意的解读了解民意必先研究民的内涵,这里就是指马克思提出的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和主人的人民群众。 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样一句今天出自我们领导干部之口的惊人之语,显然是在对待人民群众地位的基本观点和看法上暴露出领导干部基本道德素养的缺失,亦是两千多年封建等级观念作怪。 今天人民群众的地位被异化亦有其渊源的民本传统文化基础。 从周公的保民,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到理学大师朱熹也认为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社稷虽重于君而轻民也等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内容丰富。 民本思想之所以源远流长,是因为人民大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和推动历史的主体与主人,因而,民心向背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 古时贤明的君主往往都能做到尊民、爱民、重民,但民本思想的特定价值与现代民主理念还是相差甚远。 民本主义以其极尽伦理道德视角强调重视人民,把人民放在关乎社稷的地位,可终究是以封建君主专制为前提,其本质没有改变权力来自于君主、统治者。 不可避免置人民群众于从属和依附地位,既‘君在上,民在下’,民必须臣服于君的社会权力机构,社会的主人仍是少数人,普通民众个体利益、权利的维护与尊重只能寄希望于统治者、君主的开明,以此来达到被统治民众境遇的提高,何谈民意的尊重与实现。 深究原因在于民本思想是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政治上表现为专制、集权和一元主义价值理念。 因而与民主价值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分权、制权的多元主义有本质区别。 所以不深入对这一对思想的经济基础与权力结构加以分析,理解现代民意是建立在民主价值理念之上的本质认识,不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为民真正拥有、掌握和运用的权力观,那么民意表达在实现从民本向民主过渡、对政治文明进步的影响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 二、民意表达的基础民意表达的权力依据和法律保障。 人民主权是民主政治的根本理念,是现代民主国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权力或者主权属于社会全体和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现代国家权力观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分配的结果最终取决于物质资料的占有状况。 在私有制社会中权力总是垄断在占少数剥削阶级手中,而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形式。 生产力中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也是生产关系的主导力量,这种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权力归属于人民为核心的上层建筑。 由此可见,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本质上就是人民权力,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或授权,国家本身并没有独立于人民之外的任何权力。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人生自由,人格尊严,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至上和人民权力高于一切的尊重和保障。 民意与其反映的权力有紧密的联系,对民意的尊重依据民权来自人民;民意的贯彻与执行依据民权为人民所掌握和执政;而民意的完全实现既完全的民主依据来自最终还权于民。 民意表达实质反映的是人民对运用权力不同主体的基本社会诉求。 三、民意表达的社会诉求首先,民意表达对执政党的要求。 民意反映的民权与执政党权力有紧密关系,执政党作为阶级的政治组织与国家政权密不可分,执掌政权是政党的首要目标。 在我国作为国家执政的惟一政党——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拥有全面的领导并决定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领导、管理国家事务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依据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是人民赋予的。 因此权力的行使完全以是否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是否体现人民意志为准则,这就为我党尊重民意、慎待民意确立了政治依据。 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我们党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要本着对人民负责,为民服务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 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要以勤务员、公仆精神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65c5e2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