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商会行政办公费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费用是指商会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办公经费,不包括年度预算中单列的重点工作项目、活动费用。各部门应在年度费用预算批准的额度内节省控制使用各项费用。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三条 出差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在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单,说明出差理由,出差时间,出差目的地,出差人数及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有办公室同意负责订票,特殊情况也可自行订票; 2、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出差考勤登记,否则出差期间没有考勤记录将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到财务部门填报出差费用报销单,单据经财务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出差人送办公室主任处核准签字同意,由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审批签字; 4、审批手续完备后财务方可进行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交通工具标准: 1、火车的席位标准;商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的人员为硬座、软座或硬卧;商会秘书长以上级别的人员为硬卧或软卧; 2、轮船的舱位标准:商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的人员为三等以下(含三等)舱位;商会秘书长及以上级别的人员为三等或以上舱位; 3、飞机的舱位标准:商会秘书长及以下级别的人员乘坐飞机为经济舱、驻会执行副会长为经济舱或公务舱; 4、除火车、飞机、轮船交通工具有标准外,长途客车不设标准; 1 第五条 出差住宿标准: 1、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 二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一类区:北京、广州、深圳等地; 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地区。 2、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秘书长以上人员按实报销。 其他人员:港澳台地区500元/人/天; 一类区400元/人/天; 二类区300元/人/天. 3、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人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50%,特殊情况喜爱经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批准,凭据按实报销。 第六条 出差伙食补贴及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伙食补贴补助不分级别,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实行定额包干。港澳台区、一类地区伙食补助标准为60元/人/天,二类区为30元/人/天; 2、出差地区市内交通费补助为:秘书长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其他人员一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按实报销,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批准,凭据按实报销; 3、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性质的不享受伙食与交通补贴。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1、员工因公外出,一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需在车票后注明出发及到达地点及事由。 2、大型活动及加班交通费,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驻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批准后,凭据按实报销. 第八条 出差费用报销 1、商会秘书长及以下工作人员经驻会执行副会长审批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2、驻会执行副会长本人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借机会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己承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4ce1fc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