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11.30 • 【字 号】吉财教指〔2020〕1154号 • 【施行日期】2020.11.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供的2020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实际人数测算,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1413万元。待2021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使用。2021年度执行中,将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据实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部门中职学校列“2050302中专教育”,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将接到的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要求,统筹安排使用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3e7d324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