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0.04.16 • 【字 号】吉财建指〔2020〕248号 • 【施行日期】2020.04.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248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提前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7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248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7000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21 住房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794fa65c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