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处罚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确保给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20元以下罚款。 1、室内环境不整洁,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不按规定使用; 2、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设施或不按规定使用; 3、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好,不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不使用售货工具的; 4、肉类、水产品、蔬菜洗涤池,没有明显的标志,或有标志但没有按标志使用的; 5、餐具消毒后没有按规定贮存在餐具使用保洁柜内或把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混放的; 6、保洁柜没定期清洗,或存放其他物品的; 7、食品贮存,没按规定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没有及时处理的; 8、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没分柜存放的;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洗刷不净和生熟部分的; 10、从业人员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帽不整洁、留长发、长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1、违反规定收取现金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加工操作流程,能造成交叉污染的; 2、熟食容器洗刷不干净或不按要求进行消毒的;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没有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不全的。 4、未建立出入库台帐的 5、没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污水排放不畅通的; 6、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管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的 ; 7、加工后的熟食制品与成品、半成品混放的 8、不具备制作凉菜条件而加工凉菜出售的; 9、销售冷藏时间超过24小时的剩余食品; 10、没按规定要求留样的; 11、由于食堂管理不严,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的; 12、食品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之间争吵、打架不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与消费者争吵造成影响的; 13、在食堂内打牌、赌博、吸烟、酗酒的; 14、因饭菜质量、数量的被消费者投诉到学校的、无辜损坏食堂公共设施的; 15、在经营场所和宿舍内违规拉电、用电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出售腐败变质的及使用其他不合格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出售的;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 2、出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物的; 3、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4、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5、食品从业人员没有有效的健康证的; 6、食堂没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的。 7、操作间墙壁没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的; 8、食品贮存场所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的; 9、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的; 10、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未营业,影响学生正常就餐或造成影响的; 11、未经许可擅自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的; 1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影响餐厅消防安全的; 13、未经许可私自将无关人员留宿校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次处以5000元罚款. 1、食堂经营人员没有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方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d2181275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