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 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 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产证号、住所面积、楼层、房号 小区〔楼〕总户数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户数 同意 将位于 的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 居委会 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字: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ce04da2f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