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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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学名词解释: ■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 ■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0.职务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11.数理统计:所谓数理统计,就是指在社会调查中搜集、整理和分析犯罪统计资料,并进行推论的工作。 ■12.犯罪人的认知结构:犯罪人认识结构是犯罪人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 ■13.犯罪行为: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是作为单独的,由犯罪人直接实施的具体行为表现出来的危害社会行为。 ■14.犯罪类型:所谓犯罪类型,就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或标准,将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划分为不同的犯罪类型。 ■15.犯罪心理: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处于关键的枢纽位置。人的行为总是受人的心理活动的调节和支配的,由于犯罪心理的支配作用,人才能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而成为犯罪人。 ■16.被害人学:被害人学是以犯罪的被害人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17.犯罪场:简要说来,它指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以外的能够制约和影响犯罪发生的诸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空间因素,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犯罪控制机制弱化情况。 ■18.可责性:可责性是指被害人因自身的过错,如挑衅、引诱、攻击等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因而对被害负有一定的道德、伦理甚至法律上的责任。 ■19.社会帮教:社会帮教是我国在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实践中,人民群众创造的一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违法犯罪人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的群众性社会教育管理措施。 ■20.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推动力,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内部心理与外在行为的扭结点。 ■21.犯罪学的首要任务:确立刑事政策观念,正确执行刑法,防卫社会,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犯罪学也称刑事政策学,它重在根据历史条件和现实状况,确定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政策,用以正确指导刑法的执行,从而有效地实行社会防范,准确地惩治犯罪,成功的改造罪犯,以保卫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经济权益,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公益,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经济,这是犯罪学的首要任务。 ■22.系统论:系统论,就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对某种“系统”的研究、设计、规划行组织和管、制造、试验和使用等进理的科学。 ■23.被害性:被害性是被害人首要的基本特征,是指由被害人的生理心理以及精神诸要素所构成的足以使其被害的内在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反映了被害人容易受害的外表特征 ■24.法人犯罪:所谓法人犯罪,是指法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以法人的名义并根据法人决策机构的旨意,为了法人的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谓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指某些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已具备黑社会犯罪的某些性质,但还不完全符合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属于在一般犯罪集团向完全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过渡的一种中间犯罪形态。 ■26.经济犯罪: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不包括财产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 ■27.跨境犯罪:按照犯罪学的观点,当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发生在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即两个法域,并违反了它们的法律时,该犯罪就通称跨境或跨国犯罪。 比较分析法:是指把资料中不同单位的同类因素或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的同一因素进行对比,以发现它们之间异同的方法 ■28犯罪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客观事物的变化,一般是指其造成的具有危害性的结果 ■29犯罪的起伏律: 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 ■30人格障碍: 又称变态人格、病态人格,是受个体内外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偏离正常的人格畸形。 ■31职业型被害人: 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 ■32因果分析预测法: 是指由于其职业特征,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侵害目标的被在人。 36.犯罪中预防:是犯罪预防的应急措施,即在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犯罪的发展,防止犯罪后果的发生 ■3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国家政权、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主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6.文化:是指人类劳动、智慧和感情创造的产品的总和,是通过人类彼此协作,满足个人所属的社会特定环境、时间和空间里人类的需要,用于解决生活问题的公认方式。 ■37李斯特:李斯特是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犯罪学家,他对影响犯罪的社会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对其后的犯罪学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38.观察法:即研究直接感知、记录研究对象的具体事实资料的收集方法 ■39.群体性犯罪:自发形成的众多人共同参与的犯罪 ■40.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总和,是一种多变的社会现象,具有量与质的属性。 ■41物防:是专指采用物质装置用以阻却犯罪实施所进行的犯罪预防 ■42.性格:性格是个人在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43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寻找未知的具有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依此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 ■44犯罪社会学派: 犯罪社会学派是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探计犯罪对策的犯罪学派 ■45拟制的犯罪人: 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是经法定程序成立或认可的,具有人格化特征,也具有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复合型的人” 简答论述 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1)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原则。(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简述刑罚个别化原则。 答:1)刑罚个别化原则是实证犯罪学派关于犯罪预防的主要观点。(2)实证犯罪学派反对古典犯罪学派的一般预防理论,主张刑罚的个别化。(3)实证犯罪学派认为只有针对不同的犯罪人使用不同的刑罚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作用。 简述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的关系。 答:、(1)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同步的必然联系。(2)经济因素作为条件,对犯罪有影响,它同犯罪既有联系,又不是惟一起作用的因素。(3)经济因素只有同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才能起作用。 简述“三抓三促”防控工作的要点。 答:、(1)抓点、线、面相结合,促社会面防控能力的突破。(2)抓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促安全防范能力的突破。(3)抓管、控、治相结合,促治安管控能力的突破。 简述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 答: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首先,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1)研究目的上的区别;(2)研究内容上的区别;(3)研究方法上的区别。 简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关系。 答:(1)定性研究是指对事物质的方面的研究;定量研究是指对事物量的方面的研究。(2)定性研究是定量研究的基础。(3)定量研究是定性研究的深化。 简述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关于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特点。 答: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多数至少具有下列两个以上的特点:(1)家庭的其他成员中有犯罪者或行为、品德不端者及酒精中毒者;(2)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者、被遗弃者;(3)父母愚昧无知,或者知觉上有缺陷及因病不能管教者;(4)父母性格简单精暴、专制偏爱,或对子女过分干涉、过于严厉、放任、嫉妒,邻里居室过密,与近邻或亲友不和者;(5)人种与宗教的差别、习惯不同,或是收养子女及收容单位教养不良者;(6)失业、工资收入低,或在共同劳动中受到经济压迫者,等等 简述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应注重的问题。 答:构建犯罪预防实践体系必须从治本角度有针对性地抓住以下几点:(1)公民自防意识的培养与树立。(2)犯罪预防社会责任的分解与落实。(3)义务预防力量的挖掘和利用。(4)犯罪高危人群的管理和控制。(5)公安运行机制的调整和改革。(6)加大对现代防范科技手段的运用和推广。(7)对城乡结合部犯罪预防和控制的重视。 简述犯罪研究的基本原则。 答:(1)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原则;(2)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的原则;(3)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原则。 从构成结构上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哪些类型? 答:无论在犯罪学中还是刑法学中,从构成结构上,犯罪人都可划分为实体犯罪人、拟制犯罪人和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三种类型。实体犯罪人即犯罪的自然人,拟制的犯罪人即犯罪的社会单位或法人,自行纠集组成的群体犯罪人即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等犯罪组织。 为什么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 答:之所以说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独立的综合性学科,是因为:(1)犯罪学多学科交叉的特点是由犯罪学的学科基础决定的。①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不能完全离开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的相关成果。②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犯罪的原因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基础。③探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离不开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成果。(2)犯罪学的综合性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 简述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答:犯罪是可以认识和预防的,其理由如下:(1)犯罪规律和犯罪原因的可认识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2)犯罪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为分析研究犯罪原因、犯罪的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预防提供了理论基础。(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方法。(4)预防犯罪的实践为犯罪预防提供了丰富的经验。(5)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6)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犯罪被害人研究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有助于客观地揭示犯罪现象 (二)有助于全面地认识犯罪原因 (三)有助于完善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原则 举例说明犯罪现象的相对性. 答:所谓犯罪的相对性,是指对某一行为的犯罪标定具有可变性。此时此地是犯罪行为,彼时彼地则可能不是犯罪行为;反之亦然。 (1)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社会区域对同一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 (2)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同一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认定。由于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也随之不断发展变化。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答:(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 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犯罪学则不同,它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例如,这两门学科都研究盗窃犯罪,但研究的着眼点不同。刑法学注意的是盗窃罪的构成、盗窃数额等犯罪情节、应判处的刑种和量刑幅度等;犯罪学注意的重点则是盗窃犯罪发生的一般规律、盗窃犯罪产生的原因及怎样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两门学科虽然互有区别,但又因研究对象互有重叠而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方面,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同时,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c 请分析文化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答:(一)文化冲突与犯罪 文化冲突,是指在文化传播过程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规范不同的异质文化接触、碰撞而产生的对抗现象。 1.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宗教$中的正教与邪教等的冲突。 2.文化冲突严重地障碍着人的正常社会化过程。 3.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将导致一些社会成员出现越轨行为,甚至实施犯罪行为。 (二)亚文化与犯罪 1、亚文化是社会文化体系中与主文化相对应的组成部分,是局部文化 2、青少年亚文化形成的起因与过程 3、个人与犯罪亚文化群接触,就可能由此习染、同化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文化垃圾对犯罪的诱发作用 1、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对于个体,尤其是青少年的灵魂具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的腐蚀也会使一些个体蜕化为犯罪者 试论犯罪现象的属性。 答:犯罪现象具有历史性、政治性、社会性、文化性的属性:(1)历史性①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而出现的社会现象。②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不断演变。(2)政治性。①从犯罪的法律规定看,在阶级社会里,任何关于犯罪的法律规定反映的都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②从犯罪的发展变化看,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对于犯罪的规定,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3)社会性①犯罪的发生、发展是社会产物。②犯罪在危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同时也危害了公共利益。③从具体犯罪类型看,多数犯罪行为往往直接侵害的是各个阶层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这些犯罪所危害的是社会共同的安宁和利益。(4)文化性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导致不同的犯罪观。 试论述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和理论。 答:龙勃罗梭是19世纪中后期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实证派犯罪学的创始人。(1)关于研究方法:临床观察及解剖等实证的研究方法。(2)关于犯罪人分类:将犯罪人分为五类。(3)关于犯罪原因:“天生犯罪人”观点。具体包括:①遗传因素影响犯罪;②社会因素影响犯罪;③自然气候因素影响犯罪。(4)关于犯罪对策:①社会防卫理论;②对犯罪人的鉴定和识别;③改革刑罚制度的建议;④其他预防犯罪的建议。 试论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答:(1)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既可表现为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转换,即正向转换;又可表现为犯罪人向被害人的转换,即逆向转换。(2)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类型可以分为防卫过当型、报复型、认同型、堕落型、双重角色型、暴力循环型。(3)①防卫过当型。②报复型。③认同型。④堕落型。⑤双重角色型。⑥暴力循环型。 根据“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的终极原因”的原理,从理论上试析犯罪原因。 答:(1)根据“相互作用是事物真正的终极原因”的原理,对犯罪原因具体可理解为在特定的时空环境里,凡能够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与抑制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前者的合力与后者的合力之差的现象和过程。(2)其内涵的具体含义是:①特定时空环境既包括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又包括具体犯罪的环境和条件。②构成犯罪原因的因素具有促发犯罪和抑制犯罪的两类不同的性质。/③上述两类因素虽然复杂,但作用的性质和方向一致的便形成合力,两类合力之差在犯罪中起决定作用,是犯罪发生与否的真正原因。④两类不同因素多而复杂,它们在相互作用中都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系统性,在相互作用的联系中完成犯罪或不犯罪的过程。 试论述私有经济对犯罪的消极作用。 答:(1)私有经济固有的本质特征是逐利性、自发性和盲目性。(2)私有经济的特征与罪恶相联系,主要表现在:①私有经济与剥削现象紧密相连;②私有经济产生的剥削,激化了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犯罪大量发生;③有的私有经济业主,由于惟利是图思想的驱使,不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常常干出违法犯罪的勾当,破坏法律、蔑视道德;④有的私有经济业主,由于有了钱财,追求奢侈生活,骄奢淫逸,嫖娼、纳妾,进行犯罪活动;⑤有的私有经济业主,由于有钱缺权,便采取以钱开路的手段,腐蚀国家干部,导致社会腐败风气盛行。试论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答:(1)犯罪学是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防控犯罪对策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2)犯罪学以社会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为基础是由犯罪问题的特点决定的。①犯罪行为的认定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学的相关研究成果;②无论是犯罪现象还是犯罪行为,都深受社会生活环境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研究这种影响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基础;③犯罪也是通过个体特定的生理机制和心理活动体现出来的个人行为,探计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离不开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成果。(3)犯罪学的综合性是由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①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其研究任务是任何一门单一学科或边缘学科都无法完成的;②只有综合地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的问题,才能得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c25b77f242336c1eb95e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