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与唐伟丽,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01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614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童运军张海荣季立耘 【审理法官】童运军张海荣季立耘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博;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当事人】王博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当事人-个人】王博唐伟丽 【当事人-公司】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博 【被告】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中出现新情况,案件事实受到影响,需要重新审核认定。 1 / 3 【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新情况,案件事实受到影响,需要重新审核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7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2 23:03:07 王博与唐伟丽,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61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敏,西安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陵区鹿苑镇东方红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董超,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唐伟丽。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博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b930d3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