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与唐伟丽,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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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与唐伟丽,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01

【案件字号】(2020)01民终6141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童运军张海荣季立耘 【审理法官】童运军张海荣季立耘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博;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当事人】王博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当事人-个人】王博唐伟丽

【当事人-公司】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王博

【被告】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唐伟丽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中出现新情况,案件事实受到影响,需要重新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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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关键词】撤销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新情况,案件事实受到影响,需要重新审核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7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425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2 23:03:07

王博与唐伟丽,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终6141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敏,西安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陵区鹿苑镇东方红西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董超,系该公司经理。 原审被告:唐伟丽。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博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利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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