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博、骆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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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骆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10

【案件字号】(2020)01民终2820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龚国智汪静喻兰 【审理法官】龚国智汪静喻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杨博;骆莲;吴晓丹 【当事人】杨博骆莲吴晓丹 【当事人-个人】杨博骆莲吴晓丹

【代理律师/律所】刘小果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刘柳贵州黔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小果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刘柳贵州黔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小果刘柳

【代理律所】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贵州黔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杨博 【被告】骆莲;吴晓丹 1 / 3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010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杨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

理费1812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4 01:16:04

杨博、骆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民终2820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果,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骆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柳,贵州黔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晓丹。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博因与被上诉人吴晓丹、骆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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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d94409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