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2017民主制度 W. 理查德·斯科特(W. Richard Scott)组织社会学家,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商学研究生院、教育学院与医学院名誉教授。1972—1975年任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主任,1972—1989年兼任斯坦福大学组织与精神健康培训项目主任,1988—1996年任斯坦福大学组织研究中心主任。1987—1991年任美国《社会学年度评论》(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主编,2006—2007年任社会学研究协会主席。1988年、2013年两次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管理与组织理论分会的杰出学者奖。1996年因对管理研究做出的杰出学术贡献而获得美国管理学会的理查德•D.埃尔文奖(Richard D. Irwin Award) 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产物,是群体生活必不可少的规则、规范和观念。历史上关于制度有着零星的思考,随着人们交往的日益密切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社会制度越来越复杂多元,关于制度的思考也开始以理论的形态得以勃兴,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制度理论开始在其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作者根据各个学科的发展脉络将19世纪晚期——20世纪中期的制度理论视为“早期制度理论”,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制度理论视为“新制度理论”。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也被称为社会学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统称为政治科学的三大新制度主义 。斯科特作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代表,将制度定义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5c7f1d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