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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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一、任单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低保中心

责任人:廖翔鲲、邓双喜、李鑫 二、批权行使依据

《郴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三、批(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低保户应予以批准: (一)具有本县户口; (二)生活困难;

(三)患大病住院治疗,农村户口一个年度内自费达到1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一个年度内自费达到1.5万元以上;职工一个年度内自费达到2万元以上。

四、需材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困难证明;

(四)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五)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理程

(一)申救助书面请及相关料;

(二)村会初报乡/发区

/门。

(四县民召开疗救专题会议究决予以办理疗救金发手续

六、审批时限

召开疗救专题会议后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当月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监督检查

执行永兴民政局关规范力运行制监督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永兴民政局关违反范权力运制度任追究办 附件永兴医疗救助理流


永兴县医疗救助管理流程图



本人申请

补充材料或重新申报

村(社区)或单位初审

乡镇或主管单位审核

退



县民政局审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3391c0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