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法分配律的几种类型 姓名 类型一:乘法分配律的应用(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他们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相加。) 例: 125×(8+80) (100+50)×36 25×(40+4) =125×8+125×80 =1000+10000 =11000 类型二:乘法分配律的反用(提取公因数,再乘两个数的和或差) 例: 36×34+36×66 63×57+43×63 75×23+25×23 =36×(34+66) =36×100 =3600 类型三:两个数相乘,一个因数比整十、整百数大一些,可以把这个因数分解成整十、整百数加另个数的形式,再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 例: 25×204 101×35 88×125 25×41 =25×(200+4) =25×200+25×4 =5000+100 =5100 类型四:两个数相乘,一个因数比整十、整百数小一些,可以把这个因数先看成一个整十、整百数,再减去相差数,然后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 例: 31×99 42×98 68×998 =31×(100-1) =31×100-31 =3100-31 =3069 类型五:在乘加(乘减)的运算中,为了计算简便,需要把计算乘法算式转化成含有相同因数的乘法算式。任何数和1相乘还得原数。 例:125×81-125 83+83×99 75×101-75 =125×81-125×1 =125×(81-1) =125×80 =10000 注:看到25就想4(25×4=100),看到125就想8(125×8=1000),反之亦然。必须让学生记得滚瓜烂熟并应用于简便运算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f5250bac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