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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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期刊名称】《税收与社会》 【年(),期】1996(000)005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0号1996年2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总页数】1(P60-60)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J],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

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J],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奇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J], 5.财政部通知:欧Ⅱ停止减征消费税 欧Ⅲ减征3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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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b28f051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