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化工技术经济》 【年(卷),期】2005(23)6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总页数】1页(P52-52)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 【相关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J], 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J], 无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5年2月5日财税[2005]29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3698eaf2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