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09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 【总页数】1页(P21-21)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J],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5.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050ee0838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