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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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号)



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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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77152a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