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处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处方质虽,杜绝大处方行 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2016年全市卫生系统治理 过度医疗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要求,现将医院处方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 加强管理 医院质控科、医务科和药械科必须加强对处方的管理,建立、健 全处方管理制度,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将规范 处方纳入医疗质虽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处方质虽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药师对处方审核 ,做好“四查 十对”工作与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 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虽改进措施。 二、 大处方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大处方(不 包括中药饮片处方): 1. 门(急)诊处方口服药费用超过 2. 门(急)诊处方注射剂费用超过 3.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虽;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虽未注明理由 的并再次签名的; 4.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未备注原因并再次签名的; 5. 单一疾病使用同类药物超过两种的 肿瘤、消化道溃疡、真菌性疾病等) (特殊疾病除外, 如:结核、 300元的; 300元的; 日用虽,急诊处方超过 3日用 6. 出院带药处方超过 7日用虽和(或)费用超过 300元(慢性、 老年性疾病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未备注原因并再次签名的; 7. 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 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药物的; 8. 科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的。 三、处方的开具、调剂规定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确需长期用药)或特殊药品,未经质控科、 医务超疗程、超剂虽用药或开药, 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 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虽、禁忌、不良反应和注 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杜绝大处方的 开具。 2. 药房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 导;对涉嫌大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认定为大处方的,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及时记录, 定期向质控科反馈。 四、处方点评规定 1. 处方点评小组通过随机抽取门 (急)诊处方及病区用药医嘱单、 病区出院带药单并进行点评,病区用药医嘱单、病区出院带药单以住 院病历为依据。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虽的 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 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 份。 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 30 1 %0 , 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 2. 对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及出现大处方的科室进行重点监控,直至 不再出现大处方行为 3.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定期公布处方 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 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质虽改进建议。 五、处罚规定 1、 对无正当理由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发现一次应责令其改正并 予以警告;发现两次扣除 20%的当月奖金;发现三次扣除 50%的当月 药事管 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 奖金;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大处方限制其处方权。 2、 对处方监管不力的药剂人员, 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 50%的当月奖金;仍连 发现两次扣除 20%的当月奖金;发现三次扣除 续两次以上出现监管不力的,医院将对其解聘。 3、 对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发现一次全院通报批评,对屡次出现 大处方的科室在 2个月内无任何改进措施的,在科室绩效考核上进行 处理。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016年4月2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05bba3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