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内维修备件核销操作办法指导意见书 第一条:各服务站保修期内消耗的维修备件可退至当地夏新分公司,退回旧备件折算(以最新价格为准)的额度可作为服务站的维修备件费用预付款。 第二条:服务站及时将本月(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更换下来的保修内不良备件返回当地夏新分公司客服部;(此项工作最好在每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条:对服务站的要求: 1、服务站返回保内旧料时,必须附上相应的“夏新移动电话维修受理单”单据,受理单据上的内容必须与返回的备件一一对应; 2、返回的不良备件必须妥善包装,并附有汇总清单,清单中应注明每种不良备件返回的数量; 3、每个返回的备件都应贴有标识,标识中应注明对应的“夏新电子产品维修受理单”的编号以及故障现象; 4、电池、充电器、耳机等附件还需附上三包凭证复印件; 第四条:分公司客服部对备件核销的操作 1、分公司客服部由专人对服务站退回的保内旧件进行逐个审查,检查是否贴有标识、是否与对应的受理单据上的内容相符、是否良品备件,是否非夏新公司备件,受理单是否规范等,以确认服务站退回的保内旧件是否符合保内核销条件;在审查中若发现维修记录不清的、对故障现象与使用备件存在技术上明显不符的,应及时通知分公司结算审核员,在劳务费用当中不予结算,并按服务站管理条例予以罚款;对高价值的备件(显示屏、IC等)建议实行可追溯管理; 2、分公司客服部结算审核员根据网点月度维修数据的回访结果对保内备件的核销数量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和确认,剔除不合格单据以及虽属保内但并未更换备件的单据,确保核销旧件均属保内范围; 3、分公司客服部仓管员根据最终审查后的结果办理旧料入库,财务根据入库数量进行核销入账; 4、对审查中未通过的旧料不能再返回服务站,应直接予以没收并单独入库; 5、对各服务站返回的不良备件,分公司若发现其中夹杂非夏新电子或非指定的供应单位提供的,或者保修期外充当保修期内的;每发现一件,按此备件金 额的十倍进行罚款;出现此行为三次以上者,分公司可考虑撤消其授权服务资格; 第五条:服务站申请维修备件的程序 1、服务站申购维修备件时根据实际需要通过CRM系统递交备品备件申请; 2、分公司客服部根据分公司客服库存情况、服务站前期申请情况等对服务站的申请予以审核; 2、分公司客服部根据审核后的服务站申请单打印备件发货单,传至服务站确认;在服务站确认后,通知服务站付款至分公司财务账上;(若服务站挂在分公司的备件预付款足够,则不需再打款) 3、在服务站付款到账后,分公司客服部发货并在CRM系统上做出库; 4、服务站在收到夏新公司下发的备件后依据发货清单及时核对并确认,发现有误的,必须立即用书面方式向夏新公司反馈核查;核对无误的,必须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并传回夏新公司; 第六条:各服务站必须在每月底向当地分公司客服部上报截止当日的备件库存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f68425c8d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