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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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财税[2001]13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02.26 【实施日期】2001.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

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 财税〔2001〕13号)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3591bf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