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 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发票管理是我国税务征收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些为了谋取私利,不惜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在发票上做文章,利用虚开、少开、假发票等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损害公共利益、扰乱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打击和防范这类犯罪行为,国家出台了发票管理办法,那么,发票管理办法最新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是什么呢?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cbd5b1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