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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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桌、文具橱、档案箱仍计入固定资产帐房。除此之外,对于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虽不作固定资产,但必须设帐登记,类同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行实物管理。

1.2固定资产的分类归口管理

房屋、附属建筑物,各处窨井盖,各种教学专用设备,车辆,各工作岗位设施设备,锅炉,电器,家具,被服等所有设施设备,归总务科管理。

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康复器械等有关医疗的所有设备由总务科和医务室共同管理。

1.3 固定资产分类: 主要分以下六大类: 第一类:土地

第二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第三类:交通运输设备

第四类:专用设备(5000元以上) 第五类:通讯设备 第六类:其他

1、家具类 2、电器设备类(生活、工作) 3、摄影设备类


1.4固定资产管理

1.4.1 本院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分管副院长领导,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将院内的固定资产大类归口列入有关部门,并落实到使用部门和个人。总务科是院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科是主管部门,其余部门为使用部门,各部门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

1.4.2 实物管理部门和专管员职责

①设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仓管员兼),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②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卡片;填写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技术资料档案由办公室保管),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顺序排列、编号、保管,应与使用部门的帐、卡一致,定期核对。

③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转移、出租、出借、报废、清理等手:定期对分管的固定资产组织清点和抽查,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帐、卡、物相符。

1.4.3 使用部门和兼管员职责

①使用部门也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册、卡片,按办公室统一编制的顺序,排列编号,便于核对,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②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完好无损。

③每年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确保帐、卡、物相符,严禁擅自更动,转移和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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