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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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目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目的是为了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或完善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疗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全院临床医技科室。

3.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和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4.内容:

4.1 疑难病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后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各种疾病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等。

4.2 各科室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医疗小组三线(或高级别医师)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4.3 科室主任应高度关注科室疑难病例,根据上述疑难病例范围制定本科室具体疑难病例范围及标准,并督促各医疗组及时确定并将疑难病例提交讨论,以尽早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由科主任(若因故不能参加则指定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涉及手术的讨论术者必须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参加讨论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

4.4 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

4.5 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对于疑难危重患者,应实施必要的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4.6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讨论所需各种相关材料,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及诊疗 经过,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需解决的问题等,二线医生或医疗组长进行补充,参加人员可进一步对患者进行诊查,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运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必要时可检索文献等所得知识,针对病例


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讨论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明确进一步诊疗方案。对科内讨论仍不能明确诊治方案者,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讨论,必要时可邀请院外专家一同进行。

4.7 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当日二线值班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三线医师、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4.8 讨论记录:医院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专册保管。讨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讨论目的、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内容记入病历。

4.9 医院及科室分别对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执行情况要定期督察与自查,定期分析和反馈,持续改进。

5.参考文件:

5.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5.2 《医疗质量与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 6.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b7e372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