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曼法律悖论理论的隐秘源头 宾凯 【期刊名称】《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2 【摘 要】从康德到卢曼近两百年的德国思想史,贯穿了对于悖论问题的思考这一条红线。经过费希特对“自我与非我”的论述以及黑格尔对费希特思想的扬弃,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在悖论问题上呈现出了连贯的思考脉络。二十世纪后期,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主体”虽然已经转换为卢曼社会理论中的“系统”,但是德国先贤们的智力资源却潜入到了卢曼的社会理论中,并成为其法律悖论思想的一个隐秘源头。文章通过在费希特、黑格尔关于悖论的思想与卢曼法律社会学中的悖论理论之间的对比研究,展示了卢曼在其法律悖论思想中对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反思性继承和创造性超越。 【总页数】8页(P91-98) 【作 者】宾凯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B516.5 【相关文献】 1.结构功能主义、法律进化论和法律的自动生成理论--卢曼的法社会学思想评述 [J], 田绘 2.法律合法性理论的现代走向——以卢曼/哈贝马斯之争为线索 [J], 杜健荣 3.法律系统的自治——论卢曼对法律自治理论的重建 [J], 杜健荣 4.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演化——卢曼法律演化理论述评 [J], 杜健荣 5.卢曼自创生的社会系统和法律子系统理论 [J], 黄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4fbe2a26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