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村级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常宁市村级项目管理办法最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问题,常宁市纪委近日印发《常宁市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工作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并于2021年5月1日实行。 制度明确:村级纪检员对村支“两委”履职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对村支“两委”成员及全体党员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及决策部署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村干部效能作风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委会执行决策决议情况,村务公开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管理等情况,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公益岗位人员安排以及其它方面情况。重点监督贯彻落实《常宁市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常宁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常宁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常宁市村级财务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等文件的落实。 制度规定:重大应急突发事项原则上1小时内报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每月25日前向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报告当月本制度明确的监督情况;每季度报告本季度应该报告的情况;涉及非本乡镇(街道)管理的问题,乡镇(街道)纪(工)委在接到报告3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市纪委监委相关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履行情况。 就村务监督保障和追责问责情形,制度明确: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村支“两委”每月账目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有关组织应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正常履职中受到无理阻挠或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制度还明确了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出现严重的越级信访或者重大舆情、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置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a5051da9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