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读后感.》 群体,群众,大众,乌合之众。如果不纠结的话,这些词大概可以等同。勒庞那本经典的社会学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就同时用了其中的两个。当然,在他严谨的学术思维中,群体是分异质性群体和同质性群体的,而他关于乌合之众的讨论,就仅仅指的是异质性群体。他的观察是深刻入微的,关于群体状态下个体意识的消失,智力的下降,感情的变化等群体特征,一般人都是可以有直接体会的。但将这些归结为妇女、儿童、野蛮人的特点,则不能不说勒庞心底深处的某种偏见限定了他更广阔的思维。在中国哲学中,大智若愚一直是一种境界。代沟的出现,到底应该说是新一代不进取还是前辈们智力下降了,即使用成人规则来判断,哪一个聪明的成人能够给出确切的答案? 群体冲动易变暴躁,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夸张而单纯,偏执专横而保守,有一种独属于群体的特殊道德。那简直可以说是群体的特权,大概就是我们一般说的“社会人”,无所指却无所不指。从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的角度看,这是一个抽象的大问题,但用心理学的角度去看,却是一个关于“1+1>2”的生动例子。 在勒庞的讨论中,群体观点的形成有其社会的渊源,群体的推理能力十分低下同时又富于极丰富的想象。这一点我绝对赞成。这个问题也可以变成全民民主与专制的对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是实现民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人各有异”的不可改变的事实下。有时候绝对的民主就变成一堆平庸无用的烂东西,甚至还能制造出某种危险。 关于“群众需要宗教,实在是十分无用的老生常谈”的断言,我以为这又是勒庞的一大智慧的判断。所以,信仰、宗教从来没有离开过社会的视野。至于群体意见和信念的影响因素以及变化范围,所谓“种族、传统、时间、政治和社会制度教育的间接作用和”形象词语和套话、幻觉、经验、理性“的直接作用,自然有更多的学科(比如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公共关系学)去探讨,而且可能会更加实用更加深入。 也许还可以期待,人类可以在进一步发展与前进中推翻这种经典的判断或者做出另一番演绎。 《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是解析群体心理的经典名著,虽然是一部学术性著作,[1]但语言生动流畅,分析鞭辟入里,入木三分。因此,《乌合之众》一经问世,便广受欢迎,已被译成十几种语。《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颠覆了人们通常对群体的认识,将群体的特点剖析得淋漓尽致,让人先是惊异,后是佩服。 作者层层分析,逐步推进,明确指出个人一旦融入群体,他的个性便会被湮没,群体的思想便会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群体的行为也会表现出排斥异议,极端化、情绪化及低智商化等特点。进而对社会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乌合之众》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深刻思考群体行为并意欲有所作为的人们都应该读读这本书。 勒庞在他55岁时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将要进入的时代,千真万确是一个群体的时代。如今随着传媒的发展例如微博和论坛将大家的感觉更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群体性表现越来越明显和广泛,如何自省以保持群体之中我们的独立性是《乌合之众》所能教给我的。 勒庞对于群体心理精确且准确的描述常常让我对一些难以解释的现象茅塞顿开。这是一种可怕的,仿佛直觉一般的深刻感受力。纵然是心理学著作,其观点也常常受作者心理的影响,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表现出的对群体决定的否定和失望,这无疑是对古典民主学说的重大打击。阅读此书,偶有所想,想哪写哪,以飨读者。 勒庞认为,在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明显的从众心理,这种心理会导致群体并不接受讨论和矛盾,总是倾向于用一个口号式的简单的观念来归纳复杂的问题。在群体之中,理智逻辑和智商通常会大大下降直至低于孤立的个人,此时的感情——可能提升到极高或是极低的境界——则会上升到更主导的地位。这种感觉通常是夸张、极端而简单的,不能指望群体和个人一样会有复杂微妙的感情——要么全盘接受,要么一概拒绝。例如TG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告诉农民群体,打了土豪之后,就会有宝贵的生产资料田地。简单直观,易于实行。为何轮子能够影响到高级学者大学生和官员?也是因为在群体之中的个体的理智会下降,而轮子在其观点中提出一些正确且合乎情理的观点(虽然这些观点并不是他一家专利而是普世价值只不过偷拿来用而已)让群体首先认同,进而全盘接受那些荒谬的观点——记住群体通常是非黑即白的,因此容易夹私货。而在陪审制度的法庭中,有经验的律师会着重注意陪审团中某几个深受敬仰的大人物的反应,以便针对性的取悦这些人,从而影响到整个陪审团群体。所以无论是陪审团还是太平绅士,如果其本身对于心理学没有涉猎,则容易被牵着鼻子走。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的判决也或多或少的受此影响。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引导感情走向和暗示想法。这也是为啥能言善辩的大律师备受推崇的缘故。在港片或是英剧中,常常会看到陪审团悲悯天人的感叹某个凶手杀害孩子和妇女要求从严,也会看到对于为了孩子犯罪的母亲的宽容和忍让从轻发落,这些事例就极好的证明了正是陪审团的感情而不是逻辑在影响着法官的判决。 还有一个有趣的例子是选举。以美国总统大选为例,候选人通常需要进行很多演讲来宣传自己,而演讲无疑是煽动群体的一个极佳手段。听众作为一个暂时的群体,依然表现出群体通常有的智力低下的特质。演讲是带动其情绪最好的方式,但是由于群体想法是多变的,因此需要多次重复的演讲来巩固其成果,而一旦想法在群体中植根,那么同样也是不容易清除的。如何进行有力的煽动呢?候选人通常针对不同的群体,对该群体通常最仇视的对象——例如工人仇视老板——进行批判。并会口头许下诸多诺言,这会产生巨大的效果,但对未来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需要不断的观察,显然选民不想费那个事。所以这会陷入一个奇妙的现象,即既然候选人的承诺通常无法兑现,其公选出来的总统其行为没有代表民众的利益,而总统实际行为虽然并不代表民众利益,但由于是群体选举被接收的,其对于群体产生影响并不困难,因此会让群体产生总统的行为既是群体所选择的结果的想法——哪怕真实情况是背后利益集团的决定。这对于民主自由是莫大讽刺。 群体选择某种意义上不过是种族无意识的向往和需要。领袖的影响力很小程度.因为提出的证据,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们的名望,因此一旦威信扫地,影响力也随之消失,因此也存在去世之后才敢于质疑。比如老毛,比如张居正。 随便写写,颇多错漏,但无疑的是,这是一部醍醐灌顶的理论著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3bf945227916888586d7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