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正义

时间:2023-01-27 05:20: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家庭与正义

作者:王飞

来源:《读书》2013年第07

很奇怪,许多哲学家都对家庭抱有一种不太友好的态度。柏拉图就不用说了,在《理想国》中,他就明确说:任何人全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全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六年版,190页)按照柏拉图的意思,这么做是为了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将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同上,201页)。简言之,正义的城邦,让家庭走开。

到了现代,罗尔斯的立场尽管没有柏拉图那么赤裸裸,但也有此倾向,一视同仁地运用公平机会原则要求我们在看待人时摆脱人们的社会地位的影响。但是这种要求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呢?即使社会提供了公平机会,家庭似乎也会在个人中间造成不平等的机会。那么,应当取消家庭吗?(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514页)家庭显然成了正义社会的干扰因素。罗尔斯的对手、在中国拥有众多粉丝的迈克尔·桑德尔的态度比较缓和,但他也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中暗示:家庭就是一种不需要正义的社会制度:在家庭内部,纠缠于正义会减弱对爱的感受,因此反而会导致更多的冲突。(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二零一一年版,222页)这等于说,家庭,让正义走开。

由此观之,家庭与正义,在许多著名哲学家那里,成了一对无法兼容的冤家。不过,现在这一论点遭遇了挑战,中国的学者吴飞在中国河北农村从事自杀研究时,发现了家庭与正义的新关系。吴飞在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拿到了博士学位,而他的本科和硕士专业分别是社会学和哲学,可以说具有较为完备的西学背景。由于现有的西方自杀理论无法合理解释他所面对的自杀现象,这迫使他提出新的理论范式,于是有了家庭正义的概念。概括来讲,家庭中也存在正义,不过,家庭中的正义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而自杀行为就是那些自杀者追求家庭正义的一种方式。

前述自杀研究的成果之一就是《浮生取义》这本书,吴飞在书中指出:在家庭生活中,使谁也不受委屈,每个人各得其所,就是正义的。54页)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来理解家庭中的正义:其一,形式上的正义,即过日子的制度框架家庭中要有一定的权力结构和各自的义务。……每个人在一个家庭中得到自己该得的一份,根据自己的角色生活,就可以把日子过下去。如果谁得不到这样公平的待遇,那就会遭受委屈46页),而中国农村的大部分自杀行为就是由这种委屈所导致的(9页、42页)。其二,在形式正义基础上的公平交往,即把形式正义中相互尊重、彼此平等的原则贯彻到日常交往之中46页)。这一点很好理解,就是把前述形式上的正义落实到每个家庭的日常生活(过日子)当中,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由此来看,家庭正义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即正义的实现就在于每个人各得其所,每个人都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不过,家庭正义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里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属性。因为家庭中的正义总是以亲密关系为出发点46页),其目的则是确认或者重新肯定这种亲密关系,与之相对应的家庭政治就表现为家庭成员间起于亲密关系,终于亲密关系48页)的一种权力游戏。而政治领域中的正义遵循的则是陌生人关系逻辑,以现代官僚体制为基本特征的公共政治既不从亲密关系出发,也不以亲密关系为目的,而且公共领域中的冤枉,就是纯粹政治意义上的不公,是一般的分配正义或交往正义受到了挑战。如果在公共领域中爆发政治斗争,其最终目的是击败敌人,保存自己47页)。无论就其理论上是为了全家过日子,还是就其实践上不可能通过暴力达到而言,家庭政治中的正义都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不同。117页)

根据吴飞的分析,我们现在可以试着回应前述哲学家的观点,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中,两种正义并行不悖,他们要么只盯着公共政治中的正义,而忽略了家庭中的正义,要么没有认识到家庭中的正义是不能用公共政治的眼光来看待的,因为二者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 不过,说不同还有点含蓄,确切来讲,二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即亲密陌生的对立、非暴力暴力的对立。如果这样来理解的话,那么二者如何和平共处于一个国家共同体之内呢,或者说,它们应该经常发生冲突才对。但因为吴飞的着眼点在于家庭正义,以及它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的不同之处,所以,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着墨不多。 当然,《浮生取义》中也有讨论家庭正义与国家关系的内容,这主要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讲的。在考察自杀行为的宏观原因时,吴飞认为这么高的自杀率说明很多人觉得自己的人格价值无法得到实现,而这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公共政治没能有效地维护或教会人们维护人格价值……”55页)这里其实有些费解,因为我们不太清楚,国家(公共政治的代表)教会人们的究竟是在家庭中实现人格价值的方法,还是在公共政治中实现人格价值的技能,因为二者遵循的是不同的逻辑。如果是前者,国家该怎么教会人们做到这一点呢?它自己遵循的陌生人关系逻辑,却要教会人们处理亲密关系的技能,这应该不是国家所擅长的吧。即使如此,吴飞还是很果断地认为,要根本解决自杀问题,特别是自杀背后更深刻的文化问题,最终还要依靠国家和法律的力量261页),更进一步,人们过日子和做人的道理,最终要归结于国家260页)。可见,二者不仅不对立,不冲突,反而有着更紧密的关系。 如果考虑到过日子这一概念在吴飞的自杀理论中的关键地位(有学者甚至将其命名为过日子型自杀,以与涂尔干的四种自杀类型相区别。邢朝国:《过日子:一个中国式自杀的分析框架》,载《中国图书评论》二零零九年十一期),那么,与之相关的家庭正义的脆弱和虚伪便清楚明白地显现出来了,因为单靠家庭自身,家庭正义根本就无法实现自己,甚至通过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也不一定能够实现,而它的实现,却是取决于外在的力量,最终要归结于国家。那么,如前所述,即使家庭正义与公共政治中的正义遵循着不同逻辑——“亲密陌生的非暴力的暴力的,但这种不同只是虚有其表,从根本上讲,前者被后者所决定,因为家庭正义的形式与实质,都取决于国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那再来看开头所引述的哲学家的立场,反而觉得他们的道理所在了。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自身的正义,既无需借助家庭的力量,也无须考虑家庭的感受,于是才有了欲除之而后快的念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庭正义离了国家就不能存活,因为它不是自足的,它的形式和内容、它的实现都取决于国家。因此,如何解决两种正义之间不对称的处境,就成了吴飞家庭正义概念所面对的难题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357f6d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