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有偿服务创收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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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有偿服务创收分配方案(拟)



为激励各项目2011年度有偿服务创收的超额完成,经公司研究,对各服务中心年终KPI考核有偿服务创收目标值超额部分,将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计提,作为对相应的服务中心团体的特别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完成有偿服务创收总额:

2011年各服务中心KPI考核中有偿服务创收目标值如下:

项目 目标值(万元)

时代 39.1

创艺 14.1

蝶院 19.6

西斗门 14.1

大院 5.8

御园 17.8

九园 10

溪谷 3.9

水岸 0

备注:创艺大厦KPI指标23.5万元扣除与集团签订合同预计收入9.4万元后余14.1万元

二、有偿服务创收目标值计算

1、有偿服务包含以下几个内容:(收费对象扣除保亿集团内部关联企业)

客服园区服务 秩序园区服务 环境园区服务 维修园区服务 装修园区服务 日常园区服务 房层中介 代销材料物资销售 废品回收 商业用房经营 代收款项收益

商务中心、传真打字复印、代办事项、证卡工本费 临时停车泊位、电瓶车充电、出入证工本费 家政保洁、开荒保洁、皮具打蜡、地毯清洗 户内有偿小修净利润(扣除材料成本)

楼道维护利润、建筑垃圾清运利润、装修管理费利润(备注:出现负数扣减其他项收入) 摆摊设点、电梯广告等其他创收项、协议单位返点 出租、出售中介服务费

代售饮用水、代售票务、代售等可开展的收入 管辖服务区域内相关废品变卖回款 出租后与业委会分成后的收入部分

公共收益部门与业委会协商后的物业公司收入部分

2、可计提的超额创收部分=完成有偿服务创收额-目标有偿服务创收额 3、分配金额为含税金额

二、超额创收计提的原则:

1、以各服务中心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中有偿服务创收目标值为基准,超出基准部分作为各服务中心计提的基数;未能完成利润指标值的项目,原则上不参与计提和分配;

2、开展的有偿服务经营内容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必须在服务中心所在地的公司工商执照审批的经营范围内;

B、必须事先经过保亿物业内部审批流程,服务中心经办人发起——服务中心经理同意——财务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同意;

对于未同时满足以上两件条件的款项直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

3、收费标准必须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合法),同时需经保亿物业内部审批,审批流程同收费内容审批(合理),未合法、合理的款项直接在收入总额中扣除;

4、公司根据各服务中心的服务阶段、物业规模、物业管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各服务中心对超目标创收额计提的比例(如表):原则上纯销售配合服务阶段的服务中心不参与此分配。

项目 利润计提比例

时代 20

创艺 20%

蝶院 15%

西斗门 20%

大院 15%

御园 15%

九园 15%

溪谷 15%

水岸 15%

备注:总经理调整权限5%-10%

4、享受计提有偿服务创收额的分配者:所有参与分配服务中心员工



三、对服务中心超额完成额计提的影响因素:

1、参与本方案超额完成额分配后,其超额完成额不再参与超利润计提方案分配;

2、因收费引起纠纷,造成有效投诉后(违返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经决策委查实后,该一类费项收入额不计入有偿服务创收总额;

3、因收费引起纠纷,造成负面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该一类费项收入额不计入有偿服务创收总额;



四、各服务中心超目标完成额计提后的内部分配原则:

A:员工的分配可参考员工日常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做到合理、公正; B:分配的人员包括本年度在服务中心服务的所有员工

C、由服务中心提供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427abe960590c69ec37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