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 【发布部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P10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更改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2日)更改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我市定于2009年4月至6月进行2009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求进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1 / 2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489154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