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9.12.09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9.12.09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做好2020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20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20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财政预算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三、完善基础信息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配合采集基础信息必填项目。 附件:2020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表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ebecb1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