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7.12.07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7.12.07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做好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财政预算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2018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2017年基本生活费标准(1400元/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49674a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