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信贷 【发布部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17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7年度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6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 1 / 2 倍(22500元),最低不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a9e1c8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