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没收财产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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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附加刑: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的对象

  为犯罪分子本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不属于没收财产,不具有刑罚的属性。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

  1.只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主要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 污贿 赂罪。

  2.没收财产包括没收部分财产与没收全部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里被扶养的家属,既包括未成年子女,也包括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

  3.对犯罪分子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要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程度确定。凡法律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均应当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没收财产的依据。

  (三)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

  1.选科式,在罚金和没收财产中选择其一。如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并科式。一是必须并科,在判处主刑同时必须同时附加没收财产。如贪 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可以并科,在判处主刑同时可以附加没收财产,如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没收财产的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财产刑的执行顺序:

  1.第一位赔偿被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其他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履行。

  2.第二位:民事债务(要求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3.第三位:财产刑(罚金、没收财产)

  (五)财产刑的并罚问题

  1.罚金+罚金:并科。合并执行,对数个罚金的数额累计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2.没收部分财产+没收部分财产:并科。如果数个犯罪都被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对每个没收部分财产的判决都执行。

  3.没收全部财产+没收部分:吸收。如果数个犯罪有一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采取吸收原则,只需执行一个没收全部财产即可。

  4.罚金+没收财产:多有争论、四大本观点是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分别执行;对于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根据司法解释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

  【注意】犯一罪时,不能同时判处两个财产附加刑,但可以同时判处一个财产附加刑和一个其他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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