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审理程序的延阻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审理程序的延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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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程序的延阻

  审理程序的延阻,是指因特殊原因使诉讼活动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而出现的程序中断、中止和延期审理等情形。

类别

主要内容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迟至另一日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査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③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④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开始后,出现了使诉讼不可能进行或进行下去已无必要的情形,由法院决定结束对案件审理的制度

诉讼终结仅限于法定事由:①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②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③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或者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这三种原因,使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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