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失业保险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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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的种类



  (2)办理程序

  ①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②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③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接受就业服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领取期限和停止领取

  ①领取期限




  ②停止领取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a.重新就业的。

  b.应征服兵役的。

  c.移居境外的。

  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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