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

时间:2021-12-29 15:02:2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备考的路上,哭过、累过、笑过,但只要坚持向前走,终将会拿到属于我们的证书。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祝大家备考顺利!




  森林法概述

  (一)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

  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2.调整的对象

  (1)经营管理活动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2)权属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森林资源权利的归属与变动的关系。

  (3)行政管理关系

  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利用者的各种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4)资源培育保护关系

  指各级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的职责以及社会成员的相应义务。

  (二)森林资源的定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三)森林的分类

  (1)防护林。

  (2)用材林。

  (3)经济林。

  (4)薪炭林。

  (5)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注意】第一类和第五类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法概述.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9V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