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如何区别

副标题: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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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知识拓展:

  一、竞合情况

  物权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包括如下情形:

  其一,物权请求权与合同债权请求权的竞合。

  其二,物权请求权与因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的竞合。

  其三,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能否竞合,存在争议。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三、主要性质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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