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法考考点|2019法考必备考点: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副标题:2019法考必备考点: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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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附加刑:罚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罪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一)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从犯罪性质上来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

  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部分条文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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