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完客观如何备考主观|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副标题: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时间:2021-12-29 14:26:4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一)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2)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3)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5)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二)护林制度

  1.护林组织体系

  (1)护林员

  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2)森林公安机关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3)武装森林警察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2.法律禁止的行为

  (1)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2)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3)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4)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抓;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三)森林灾害防护制度

  1.森林防火制度

  (1)规定森林防火

  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2)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3)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4)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

  ①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

  ②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③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2.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1)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2)森林经营者的义务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3)病虫害的除治

  ①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②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茲延,消除隐患。

  (四)自然保护区制度和珍贵树木特殊保护制度

  1.自然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机关: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珍贵树木特殊保护制度

  (1)珍贵树木的采伐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2)禁止、限制出口名录以及数量的制定

  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2020法考备考考点:森林资源保护制度.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zlVZ.html